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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汀县检察院依法对丁某某等7人以涉嫌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向长汀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今年2月,长汀县检察院接到有关单位移送丁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线索。该院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和引导侦查。
经查:2019年9月-2022年6月期间,长汀县丁某某等16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购买或自制的猎夹、猎套等工具,长期在四都、濯田、古城、策武等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并将猎捕的野猪、黄麂、野兔、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分别出售给武平籍陈某某转卖至广东牟利。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对7人以涉嫌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决10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针对丁某某等人大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7名被告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34万余元。对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缴纳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的9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开听证会征求听证员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丘宝珍)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