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范雪娥)男子刚刑满释放,为谋生计竟冒充监狱民警实施诈骗,可无论演技再逼真,终究纸包不住火。近日,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监狱工作人员诈骗案,判处“假狱警”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9月,黄某在晋江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小林。同年10月底,小林接到即将移送漳州监狱服刑的通知。同年11月20日,黄某刑满释放,小林便委托黄某向家人报平安,并将其母亲林某手机号码提供给黄某。出狱后,黄某因生活拮据,萌生了诈骗林某的想法,遂以漳州监狱民警身份添加林某的微信,虚构其系负责小林监室管教民警的“杨警官”,因小林确实在漳州监狱服刑,林某便信以为真。
之后,黄某陆续以“杨警官”的名义联系林某,以需要给小林购买监狱外物资、报名音乐课、可为小林出具假受伤证明办理监外执行、借款等事由多次让林某给自己转账,累计骗取6057元。2023年7月1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具有犯罪前科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