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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妻子每月按时存钱银行却收不到房贷?法官这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今年六月的一天,初夏的午后飘起了蒙蒙细雨。我在上海某监狱的门口,第一次见到了这起金融借款纠纷的被告黄某。

  她搀着婆婆,穿过人行道缓缓走来,瘦瘦小小的身影,和电话里颇为强硬的语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图

  “不可能!我每个月都往还房贷的卡里转3500元,你们是骗子吧。”“是不是看我老公‘进去’了,要把我的房子搞走?!”我回想起第一次打电话给黄某时,被当成了骗子。因为黄某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每月都按时还房贷,为什么还被银行以房贷逾期不还为由,起诉到我所在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而案件的起因,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房贷逾期,被告“消失”了?

  去年下半年,一个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断供房贷将近一年,丈夫李某和妻子黄某被银行起诉,主张剩余未还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实现抵押权。案涉的房产是一套位于市区的二手房,面积40多平,是丈夫李某在2016年买入,向银行抵押贷款了60万,妻子黄某是共同抵押人。

  通常房贷类的案件,借款人都会积极应诉,争取筹钱保住安身之所。然而,这个案子的被告就像凭空“消失”了一般。法院向被告户籍地、抵押物房产等地址邮寄的诉状,都无人签收。

  丈夫李某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妻子黄某的电话打过去要么关机、要么就是无人接听。多方查找,也没有两名被告的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如果还是联系不上两名被告,是不是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

  这种房子通常是自住的,每个月3000多的房贷也不算很高,不到山穷水尽,没有家庭会舍得放弃房子。我要尽快找到被告,在判决前,争取给他们和银行一次面对面协商的机会。

  “李某的手机一直关机,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长期关机?”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一个念头突然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李某会不会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我立马着手查找关联案件,果然几年前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服刑时间,现在应该还在监狱。我很快和监狱取得了联系,确认了李某的确在服刑,难怪之前所有的联系都石沉大海。

  李某找到了,那么另一个被告,他妻子黄某呢?我和助理、书记员不死心,连续几天早中晚,用不同的电话拨打黄某电话。同时着手联系李某刑事案件的执行法官,看是否能联系到黄某,并打算在开庭前,再上门实地查看情况。

  “嘟……嘟”,当我已经记不清第几次拨打电话时,这次,电话接通后安静了一会儿,随后传来了一个女人的声音。

  每月按时存钱,银行却不能扣划房贷?

  “不可能!我每个月都往我老公还房贷的卡里转3500元,你们是骗子吧。”当我向黄某表明身份,并告知诉讼的事项时,黄某的情绪异常激动。她坚决否认房贷逾期的事,“我虽然没什么文化,但道理还是懂的。我明明还钱了,你们别想骗我。是不是看我老公‘进去’了,要把我的房子搞走!”

  这次通话,我才得知黄某来自偏远地区,很早出来打工,嫁给丈夫后就扎根在了上海。几年前丈夫入狱后,她白天照顾孩子,晚上在餐馆打零工。因为担心被人看不起,刻意回避老公在监狱的事,一般陌生电话从来不接。难怪我们之前怎么也找不到她。早早出来闯社会的她,可能是因为生活的艰辛,身上似乎包裹着一层硬壳,和她正常的沟通,几乎都是被“怼”回来,最初的沟通相当艰难。

  由于黄某坚称按月往李某的卡中还款,但是又不提供任何证据,我通知原告,再去拉一下最新的银行流水。一查却发现,就在近期,卡内一次性扣款4万余元,已将拖欠一年的房贷全还上了。“为什么银行之前不按月扣款,现在又一次性扣款?难道是系统出现故障?”不单单是我,银行的代理律师也很纳闷。

  “这么反常,会不会也和李某的刑事案件有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账号被查封的可能性很大。带着疑问,我几番查证后发现:原来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外,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所以钱款只进不出,房贷无法划扣。直到最近,家属把30多万罚金凑齐,该账户解封,银行系统才一次性扣除了全部的逾期房贷。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既然逾期的房贷已经还上,银行也可以撤诉了吧?本以为案件可以画上句号,没想到银行的代理律师表示,银行内部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于起诉和撤诉,都有严格的管控。本案逾期欠款虽然还清,但李某涉及刑事犯罪,才导致账户查封、还款逾期,目前在服刑也没有还款能力,一旦账户上余额不足,很可能再次违约。

  李某已经触发了合同的违约条款“借款人因涉及重大诉讼案件影响还款能力,银行有权主张贷款提前到期。”银行不同意撤诉,官司还是要打下去。

  “你是法官,你去查嘛!”

  有了庭前的基本调查,我决定组织原、被告开庭,地点就定在被告服刑的监狱。于是,就出现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原来,黄某担心自己看不懂笔录,怕被“骗”了,所以把婆婆也带来了。但根据监狱的规定,当事人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

  “你要真是不放心,一会儿你见到你老公,让他读给你听,没问题了再签字。”我有点无奈地笑着对她说。

  进入会见室,李某在狱警的看守下已经在里面等候。隔着厚厚的玻璃,见到许久未见的妻子,他立马直起身子,原本低着的头也抬了起来,眼神中满是关切,“你最近怎么样?女儿好吗?上学了吗?”夫妻两人彼此关心着对方的日常。

  “我每个月都用手机往卡里转钱,凭什么要把房子收走?”黄某边说边激动地站起来。

  “你别急、你别急,不是有法官在嘛。”李某挥挥手示意妻子坐下,不好意思地说,“法官,我老婆脾气急,你别介意。”

  的确,黄某一下子很难理解银行为什么要起诉,钱不是明明存进去了吗?查封的账户,为啥连房贷都不能扣?对于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怎么证明每个月向老公账户转钱,她也一概摇头,“你是法官,你去查嘛!”。

  “既然是手机转账,那我们通过网银,现场对一下账吧。”我指导黄某操作手机银行,将黄某的每一笔转账记录与银行提供的还贷明细一一核对,她确实每个月向李某的还贷卡转账,主观上没有拖欠的故意。

  在庭审中,我不断向黄某解释,为什么房贷会逾期、银行起诉的理由是什么。“你看,刑事案件账户查封期间,即便你定期存钱,银行也不能划出资金。而且借款人只有你老公一人,银行也不可能直接到你账户上扣款。”加上李某在旁劝说,黄某的态度明显缓和,也慢慢理解了逾期的事实和原因。

  “房子收走,我和女儿就没有家了!”

  庭审刚结束,黄某就拉着我,反复地说:“法官,你帮帮忙,你去和银行说说。我老公已经‘进去’了,要是房子再收走,我和女儿就没有家了。”

  因为丈夫入狱,这个小家已经风雨飘摇,瘦小的妻子一个人扛起了照顾婆婆、抚养女儿的重担。除了在餐馆打工,她还在40平的房子里,腾出一间卧室出租,贴补家用。

  从法律上讲,这起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事实已经查清。根据合同认定被告违约,存在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但黄某每个月都按时打款,如果不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直接因违约判决提前收贷,情理上难以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也很可能成为压垮这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庭审后不久,我收到了李某从监狱寄来的一封信,“请法官考虑我目前实际家庭情况,再次恳请法官,我们没有任何恶意拖欠还款的行为,保证以后每月按时还款。”这起案件不仅承载着李某对家庭未来生活的希望,更承载着一家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想要保住房子,需要一次性掏出60万,以李某家现在的经济状况,根本凑不出来。而如果进入执行程序,母女俩没有其他住房,房屋内还有租户情况下,房产执行也困难重重。如果机械适用法律,矛盾会不断发酵扩大,当事人很有可能上诉、申诉、执行异议,造成“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

  我翻着手中的信纸,隐隐担忧:“要是房子真没了,李某出狱后,会不会‘重操旧业’,又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个家又将何去何从?”

  “季法官,谢谢你!”

  那段时间,监狱门口婆媳俩撑着伞缓慢前行的画面、会见室里小夫妻见面的场景,经常在我脑海中浮现。而下班路上,苏州河两岸的万家灯火,总让我想起,这家人的归宿在哪里?

  我想,只有在法律框架内,促成当事人调解,实质性解决争议,才是纠纷化解的最佳方案。对于黄某,要用善意解纷换取她的信任。而对于金融机构,要从法理、情理、社会效果等多方入手开展调解工作,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然而,银行内部有严格的风控机制,让银行接受调解并没有那么容易。

  我和银行代理律师多次电话、面谈,反复释明:账户查封的确导致违约,但被告主观上并无拖欠的故意。李某虽然犯罪入狱,但黄某作为共同抵押人,一直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既然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已经纠正,即便判决,也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维护交易稳定性,本案中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都有利。”同时,我又指出了后续执行的难度:“即便进入执行,被执行人没有其他住房,房子里还有租户,清场也很困难。”

  原告银行也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几次内部讨论,既要确保内部合规,也要兼顾法理人情。在与双方反复沟通调解方案的日子里,我悬着的心始终没放下,一边主持调解,一边开始草拟判决。

  终于,在审限的最后一天,银行确认了最终的调解方案。被告李某、黄某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按月还款,今后如有任何一期逾期,全部贷款提前到期。

  当看到黄某拿着笔,很用力地一笔一划地写下自己的名字,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季法官,谢谢你。”黄某在签完调解书后对我说。那个电话里剑拔弩张的她,在轻声开口的一瞬间,我明显愣了一下。我想,她一定是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而将身上包裹的那层“硬壳”,慢慢放下了。

  房子保住了,让居者有其屋

  案件虽然办完了,却引发了我更深入地思考,一起案件背后是一个群体,房子关乎到一个家的安稳,“老百姓有安全感,社会才有安定感”,尽力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不能仅仅依靠诉讼解决全部纠纷。跨前一步,在纠纷进入法院前,可以最大限度发挥金融机构化解纠纷的力量。

  “对于类似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划分风险等级,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意愿、家庭情况、面临困难及还款能力,如果风险等级较低或在可控范围内,先行协商。对于涉及重大诉讼违约条款,应当在个案中具体衡量借款人的履行能力和意愿,决定是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调解结束,我向银行建议道。金融机构和老百姓本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你最近怎么样?每个月都在还贷吗?”两个月后,我再次拨通了黄某的电话,“法官,谢谢你!你放心,砸锅卖铁,我也一定会还房贷。”黄某说。

  我很庆幸,正是当初的不放弃、多找一找、多做一些,成为了这个家庭的“转折点”。值得欣慰的是,房子保住了,服刑的李某有了开始新生活的希望,孩子有了安稳的成长环境,一家人的生活也慢慢步入正轨。

  “让居者有其屋”,我想,我要守护的不仅是那个遮风挡雨的房子,还有一个个家庭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下班路上,又一次经过武宁路桥,苏州河两岸的万家灯火,就像夜空中闪亮的星星,而我就站在桥上,就这样远远地看着一盏盏灯火,很温暖。

  在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中,金融审判可能只是冷冰冰的“利益”和“金钱”之争。但一个个金融纠纷的背后,可能是一个安家的梦想、一个人一生的积蓄,一群为了幸福努力打拼的人。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协调利益冲突,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努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生活的稳定,让裁判在尺度之外更显温度,是我们金融法官深层次思考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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