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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在福安市下白石镇宁海村的“海上社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一起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开展视频回访。
据悉, 2022年1月,在福安市下白石镇某村,被不起诉人石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因讨要相关费用问题引发口角、争执,造成被害人林某某轻伤二级。次日,被不起诉人石某某到福安市公安局下白石派出所投案。同年9月,被不起诉人石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支付全部赔偿款共计8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2023年2月,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此次视频回访,石某某表示案件发生后经民事和解,已与林某某和好,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在此次回访中,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雄贵以视频对话的形式,了解被不起诉人石某某现有状况和相关情况,并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海上社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
(潘羽洪)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