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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巡察收回被遗忘5年的预支款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感谢巡察组,预支5年的1万元终于收回来了,我心中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日前,天台县南屏乡上杨村党支部书记杨重辉对开展回访检查的县委第十巡察组感叹道。
2022年10月,县委第十巡察组对上杨村开展常规巡察时,在该村村账中发现一张金额1万元的“预支条”,落款时间是2017年1月,预支人为该村的一位村民杨某,用途是预支工程款。

  “既然是工程款应该等完工再结算,为什么要提前预支?”
“工程完工后上杨村已付清杨某15万余元工程款,这1万元预支款是多付给杨某了吗?”

  带着多重疑问,巡察组立即兵分多路开展深入调查,在调阅相关书面证据的同时,对该村上一届村两委班子和杨某进行谈话,并走访相关知情村民。
在找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汤某谈话时,起初汤某振振有词地向巡察组说道:“这笔1万元当时是我们村补偿受伤工人的医药费,工程完工的时候我已经没当村干部了,后来怎么处理情况我不清楚了。”

  “施工合同上清楚写明施工安全由乙方(杨某)负责,工人的医药费理应由杨某承担,为什么由你们村预支?”

  “虽然村两委换届了,但这是你经手支付的预支款至今未处理,难道你就没有责任了吗?”

  面对巡察组有理有据地发问,汤某最终如实向巡察组说明了情况。

  原来,2016年11月,上杨村将“上平田山塘”修建工程承包给杨某,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安全由杨某负责,工程验收后再拨付工程款。施工开始后一个工人发生事故受了伤,因为杨某手头紧,大家又都是同村人顾及面子,为了让工程顺利推进,时任村干部经过商量决定,先预支1万元医疗费给杨某,等工程结算的时候再一并处理。2017年初村级换届,新老班子交接不到位,该1万元一直未收回村集体,直到被巡察发现。

  “我以为没有把村级集体资金放进自己口袋里就与我无关,换届后就没有主动再去管过这件事。最后导致这笔钱一直拖着没处理,实在是不应该。”汤某在面对乡纪委谈话时表示。

  2023年6月,南屏乡纪委对该村时任村主职干部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并向杨某追回预支的1万元。
“‘三资’管理一直是村(社区)巡察的重点,我们将继续着眼该领域长期挂账、损公肥私、监督缺失等问题,聚焦村级集体资金安全监督,助力绘就乡村振兴的清廉画卷。”天台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天台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9/t20230915_206825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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