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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垱水库承包合同中显示2010年无偿顺延3年,2011年又无偿顺延5年;莺河一水库无偿延期4年.....”
此前,宜城市委巡察组在全市开展汉江大保护专项巡察,在调阅全市水库发包资料时,多个水库承包合同显示“无偿延长水库承包期X年”的字样,引起巡察组的注意。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为什么还有水库被无偿延期承包?”带着这个疑问,巡察组兵分两路开展摸排。一路人员深入查阅关于水库发包相关政策规定、相关会议记录、发包款入账财务凭证等资料,另一路与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水库管理人员、承包人谈话了解情况。
摸排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宜城市19座水库中竟有11座以除险加固名义进行过无偿延期,高达134.8万元的承包费没有缴纳。此外,全市多座水库承包合同期超过20年,有的甚至长达46年,远超《合同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其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经层报批准,巡察组向宜城市纪委监委移交了该问题线索。
经纪委监委专班调查核实,巡察反馈水库问题全部属实。但专班找到水利局时任负责人张某核实时,他也一肚子的委屈,“水库周边基础设施整修没有钱,我们只有通过无偿延期的方式,让承包人感觉公平一些。”
“基础设施整修,应该想办法筹措资金。你们搞无偿延期有什么依据,根据什么标准来延长的?这不是给了寻租空间吗?”专班立刻反问。
在强大的证据支撑和丰富的证人证言下,张某放弃了狡辩的心思,坦承自己在水库承包中没有坚持原则,致使部分承包人钻空子无偿承包水库多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
经宜城市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对在水库承包经营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19人。
在巡察组和纪委监委跟踪督促下,市水利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对全市水面承包经营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廉政风险专项治理,通过规范一批、废止一批、维持一批的方式,取缔无效合同3份,废止违规合同8份,追回国有资产损失118.8万元,依法起诉追缴历史债务16万元。同时,督促修订完善市、镇、村3级河湖长及水利主管部门职责清单,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推动市管水库承包经营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汪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