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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网购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的主要消费途径,诸如“618”“双11”等各种促销活动层出不穷,不断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作为消费者,也许你也曾出现过收到的商品与介绍不符的情况,此时,你会如何处理呢?
案情简介
平日里,小娟(化名)爱在网上购物。这日,她打开易添商城网站(化名)进行浏览,发现一款洗衣液正在搞促销。只见页面上展示着4袋洗衣液,并配有23.2元的价格,下面还有一行小字“抢!前1000名”“6.1—6.30”。
小娟认为4袋洗衣液只卖23.2元,比较划算,一口气购买了11组。但收到货后,小娟却傻眼了:自己拿到的并不是想象中的11组共44袋洗衣液,而是只有11袋!
“我后来又在另外一个购物网站——爱添商城网站(化名)上发现了同样的促销产品,和我买的洗衣液展示页面都是一样的,人家就是23.2元4袋,每袋5.8元。而且我发现两家的发货地址都是一样的,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小娟愤愤不平地说到。
为此,小娟多次与易添商城网站进行反映,但都没有结果。小娟只得向法院起诉,认为易添商城网站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赔偿3倍差价。
案件审理
审理中,易添商城表示,自己与爱添商城不是一个平台,不参加爱添商城活动,爱添商城“买一发四”的活动与自己无关。自己在相关商品图片中展示的四个产品包装仅是产品叠加展示,不能构成“买一发四”的承诺,不存在消费欺诈。
经审理,法官认为,关于案涉洗衣液的商品信息介绍图片中以明显的字迹显示为“4件”,以小字体备注“抢!前1000名”“6.1—6.30”,并摆放4袋500ml洗衣液,价格为23.2元,符合一般价格认知,使一般人均相信为23.2元4袋,且从该商城其他商品的介绍页面也可以看出类似产品为组合出售。
小娟以255.2元的价格购买11组应为44袋,但易添商城仅发货11袋,应退还多收取的191.4元。易添商城虽抗辩称其商品介绍图片仅为产品的叠加展示,而非“买一发四”的承诺,不参与爱添商城的活动,但其图片与爱添商城同款商品的图片一模一样,该商品信息的价格23.2元,正好与爱添商城4袋洗衣液的价格一致,根据其抗辩意见,可见其以4袋洗衣液的图片予以宣传,却不愿出售4件洗衣液是明知的,该行为恶意明显,应认定构成欺诈。
小娟主张易添商城承担少发商品3倍价格的赔偿即574.2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五十五条约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这条法条对经营者的消费欺诈和赔偿责任进行了约定。法官提示,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宣传时应对商品的详情作出明确说明,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虚假宣传,如果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在购物时避免冲动消费,收到货后及时检查商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