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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法官这样厘清“分手帐”

发布时间:2023-09-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罗燕萍)恋爱关系中的男女常会互赠礼物,存在频繁的经济往来,热恋中的双方往往不会对金钱斤斤计较,但是当浓情蜜意退却,那些金钱往来却成了一笔算不清的账。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当事人厘清了“分手帐”。

  张某通过某相亲网站与周某结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两人间产生多笔转账往来,大多数是日常生活消费或特殊节日表达爱意的转账红包,包含1314、520、1888、666等金额,但有一笔系张某向周某转账2万元,且无特殊备注。后周某发现张某出轨,遂与张某分手。2023年1月,张某拿着2万元转账记录起诉周某,要求其归还2万元借款。

  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周某通过相亲网站相识、恋爱、同居,其向周某转账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结合双方的转账金额、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的陈述,认定双方的借款金额为2万元。至于张某的其他转账行为系双方恋爱期间张某对周某的赠与,遂依法判决周某返还张某借款2万元。

  法官说法:

  情侣之间资金往来往往很频繁,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随之而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首先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对借贷事项达成一致。其次是要审查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双方款项若确已交付,当事人一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了借款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保留了借款合意证据,就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倘若恋爱期间,情侣双方在特殊日期、特殊金额转账,比如5月20日、2月14日转账,比如金额为520、1314、999等,这些款项一般会被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受赠方无须返还。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922/35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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