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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下午,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政和县首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当庭宣判用时不到6小时。
9月9日22时许,被告人薛某华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政和县胜利洋往水南中路方向行驶,途经水南中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薛某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月12日,薛某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该案在公检法部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证办案质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全部诉讼过程在不到48小时内完成,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薛某华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庭审尾声,法官再次强调醉驾的危害性,希望大家能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危险驾驶。薛某华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
下一步,政和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各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政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