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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当事人确定好的调解方案,在确定好的签署调解协议当天,被告突然提出修改协议的要求,双方争执无果。近日,在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的介入下,仅用一日,这起标的额高达270万元的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顺利调结。
今年8月1日,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标的额高达270万元的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宁德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确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四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并准备于9月11日签署调解协议。但在9月11日当天,被告福州某公司却提出需要对调解协议进行修改,双方僵持不下,宁德法庭干警当即再与原告宁德某公司进行沟通,努力消除原告对付款及执行方面的担忧,但四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暂时搁置。
次日上午,宁德法庭干警再次与四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此时,福州某公司表示其已在前往宁德的路上。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为了力争案件圆满化解,宁德法庭干警一边与原告宁德某公司进行沟通,一边修改调解协议的金额及各项细节,同时预先起草调解书文本。最终,当事人于9月12日下午确定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宁德法庭干警当即组织四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并现场制作和送达了调解书。
“这是我办过的所有案件里收调解书最快的一次!”被告福州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兴奋地说道。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李由真 朱可为)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