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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民警联同正在执行公务的泰宁县公安局民警,在福银高速沙县段拦下一名醉驾男子及其车辆。
9月4日15时,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称: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在高速上危险行驶,目前已被泰宁县公安局民警拦下。接警后,二大队民警即刻动身赶往现场。
原来,泰宁县公安局民警正在执行公务,行驶至福银高速沙县段时,发现前方一辆小轿车在两车道间蛇形走位、忽快忽慢、忽左忽右。多次鸣笛提醒小车后,小轿车忽然变道险些撞上警车。为确保安全,民警喊话示意小车靠边停车,并在打开小车车门后闻到车内的浓烈酒气,于是控制住小车驾驶员,向高速交警报警。
高速交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其去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鉴定机构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5.0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经调查,当事人谢某于当天午饭时喝了一瓶半斤装白酒后,自觉状态不错就驾车上了高速公路。在高速交警将检测结果送达谢某时,谢某感激民警救了自己一命,并诚心悔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谢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冯文超)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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