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论坛现场
数字经济背景下,对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尤为重要。
“企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尊重知识产权,尤其是中小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有利于保护其创新活力,产出更大价值。要依法规范知识产权转让秩序,严厉遏制强制要求中小企业转让知识产权的霸王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力度,让恶意投诉和侵权行为无处遁形。”8月26日,在一场知识产权保护高端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应培礼表示。
在这场以“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为主题的论坛上,十多位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学者、司法人员展开了深入探讨。
近年来,伴随跨境电商、数字农业等数字经济业态的发展,中小企业也纷纷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例如,被迫签订霸王条款、被迫转让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在与大中企业融合发展中被不平等歧视、对待等。
比如,一些中小企业在夯实制造能力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创新成果,但他们并不会通过主动申请专利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因为在目前制度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的审批时间短则三个月,长则半年。对于一些快消类产品来说,这几乎是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认为,中小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意识不够、力度不足,维权难,有平台利用优势支配地位要求中小企业签署不平等协议、强制转让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等新型问题,日益成为困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诸如此类的多种“霸王行为”,本质上是对企业的不公平对待和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违背。
“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需要通过法治化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是对中小企业长久、创新发展的‘助推器’。要真正走上自主创新之路,中小企业也应从自身做起,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内部创新,积极培育原创性成果。”黄武双表示。
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何琼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激发创作者的创新活力。”她还表示,“小商家没有举证能力,或缺乏出庭应诉意识等诸多问题,都会导致市场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变差,对这方面问题仍需加强规制。”
圆桌会谈环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顾惠蓉谈到,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来说,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的创新、激励起到削弱的影响。“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私权利,它本身具有一定合法的垄断性以外,更多的实际上体现在社会性、公共性和市场的属性上面。所以,知识产权行使过程当中的过度垄断,一定会影响到市场属性、社会属性的最大化。”她说。
“构建公平交易的环境,主动作为会赢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协同处处长、研究员虞浔认为,“加强中小企业知产知识培训和扶持,规范知产转让法律行为,打击遏制强制转让霸王条款,让知识产权回归真正的劳动者。只有这样,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才能有机会长期积累迭代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