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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旧手机假冒正品“华为”“荣耀”,还开了3家网店对外出售,这对情侣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从二手市场收购的老旧手机,经过简单维修、拼装、恢复出厂设置后,就成了“华为”“荣耀”实体店原装正品、柜台展示机。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半,并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

  2022年12月,居住在上海市闵行区的刘先生在浏览某网店时,被其网页上宣传的“华为荣耀正品手机”字样吸引,当即以近2000元的价格下单了一部手机。本以为捡到了大便宜,没想到到手的手机存在卡顿、电池续航能力差等问题。刘先生怀疑买到了假货,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一个专门靠翻新二手手机牟利的犯罪团伙随之浮出水面。

  林某长期从事数码产品的销售工作。一次,他偶然接触到了“翻新”手机的方法,于是在未取得“华为”“荣耀”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处购入含有“HUAWEI”“HONOR”商标的二手手机、电池以及假冒手机后盖、充电器等配件,进行简单维修后,把这些老旧的二手手机变成了“新手机”。林某租借了三处房屋分别作为住处、仓库、翻新操作间,并雇佣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对二手手机自行拆机、翻新、恢复出厂设置。

  去年11月,林某拉上自己原本无业的女朋友黄某,先后开了3家网店,专门售卖自制的“正品”华为荣耀手机。其中,林某主要负责店铺的运营、管理和售后,女友黄某则担任网店客服,负责接单。

  为了让翻新机卖得更好,林某以“原装正品”的名义在其网店上架进行销售。针对翻新机早已激活的问题,林某谎称这些手机都是实体店柜台展示机,仅用于展示,无实际使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等来取得卖家的信任。经过一番“包装”,低价买来的二手手机便可以“原装正品”的身份蒙骗买家,高价卖出。截至案发,林某二人非法经营数额及待销售金额达380余万元。

  闵行检察院认为,林某、黄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8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3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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