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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法院:执行攻坚不停歇 3小时腾空3000平防空地下室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卢小洋)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某小区防空地下室进行强制腾空,并当场交付申请人使用,执行到位金额40余万元。至此,一起历时七年的物权纠纷案圆满执结。

  宁德某房地产公司系某小区的开发商,该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并经人防部门审批,建有面积3000余平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可停放车辆。2016年9月,该防空地下室被小区业委会及部分业主拆除进出口栏杆,并由小区业委会使用管理。嗣后,某房地产公司将小区业委会及成员诉至蕉城法院,要求确定防空地下室的权益,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对该防空地下室享有使用收益权。

  然而案件判决后,该防空地下室仍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作为停车场给小区业主使用,开发商虽多次与业委会沟通返还事宜,双方却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遂另诉,要求小区业委会及其成员返还上述防空地下室并赔偿占有使用费。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在未经业主大会及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享有使用收益权的防空地下室进行修整、清理并进行管理使用,该行为已侵害了开发商的使用收益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小区业委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故判令该小区业委会将防空地下室予以清空返还开发商,并赔偿占有使用费等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协调,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小区业委会成员将案涉地下室开放作为小区业主停车使用,且被执行人要自行腾空上述地下室难度极大,执行法官遂建议开发商将占有使用费截止计算至今年3月,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经协调,被执行人表示,若再审被驳回后将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故执行法官并未直接对业委会成员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其他信用措施,同时在确保各被执行人应分担的钱款足额冻结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先行解除对相应被执行人余下账户的冻结,让被执行人可以安心经营。

  该案执行立案后,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因不服判决提请再审,宁德中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安排案涉防空地下室的腾空事宜,责令占用防空地下室的小区业主将车辆腾挪驶离,同时制作强制腾空预案,并通知开发商及小区物业公司预先登记相关车辆信息。由于双方对于防空地下室的清空及返还范围存有较大争议,为定分止争,执行法官函询人防相关部门,并将双方争议位置在图纸上以红线绘制作为附件,得到业务部门、人防部门及时确认。

  8月18日9时许,执行干警到达该小区,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开展行动——警戒组在车库入口处拉起警戒线,禁止行人和车辆进入,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执行过程安全;登记组协同申请人逐一排查地下车库车辆存放情况,依据车辆所有人回馈信息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细化执行措施;劝导组一方面利用扩音喇叭录制提示音,环绕小区流动播放,提醒车辆所有人将车辆驶离地下车库;信息组则通过执行系统,向违法停放的车主发送短息通知。

  10时30分,停放在防空地下室的车辆基本自行驶离,仅余2位车主拒不执行,经3次短信通知后仍未有回应,执行干警当即联系拖车公司到达现场。经核实无误后,执行干警对所拖车辆全方位拍照留像,记录拖车前车辆真实情况,再由专业技术人员将车辆拖曳至申请人指定地点规范存放。一个多小时后,该防空地下室清空完毕。执行干警拉下闸门并粘贴封条,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无论在黑暗闷热的地下室还是在热不可耐的烈阳下,历时3个小时连续不断的工作,执行干警们早已汗流浃背,但他们依旧坚持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执行过程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此次行动共出动警车4辆,法院干警22人,防空地下室内自行驶离车辆49辆,强制拖车2辆。在腾空行动完毕后,执行法官仍不忘向业委会成员等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也积极主动履行赔偿损失计4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826/34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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