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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移动通信基站空调外机材料被盗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经查明,2023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黄某顺先后四次至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南靖县、平和县等地,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拆卸移动通信基站机房空调外机后盗走压缩机、铜管、散热板等材料,销赃得款合计三千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多次盗窃、有盗窃前科、流窜作案,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均已综合予以考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被盗物品为通信基站户外基站机房设备,户外基站鲜有专门的人员驻扎看护,被告人黄某顺正是抓住基站的特性,频频盗窃。在此提醒有关单位应加强设备看护巡查,勿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造成更大的损失。(吴苏婷 周晓彬)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