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陈凯龄 张天美)8月15日上午,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在县生态执法中心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顺昌法院首次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也标志着该院刑事速裁“巡回法庭”正式启用。
2018年3月23日,顺昌县政府发布《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的公告》规定,全境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2022年1月至12月,被告人雷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多次设置钢丝绳套、报警器捕捉野生动物,共捕猎到2只野猪和1只山麂,并拿回家食用。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其猎杀的野生动物整体价值共计4000元。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且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赔偿其猎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又自愿认购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