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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生在点播影院被性侵,被告人判刑后影院判赔3.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一起因被告人在点播影院内性侵未成年人引发的侵权索赔案件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相关刑案落槌之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涉案点播影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该点播影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8月11日,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支持起诉,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点播影院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5万元。

  点播影院工作失职,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10月,王某某在一点播影院内对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实施性侵,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虽然被告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涉案点播影院也存在严重失职。该点播影院前台工作人员在接待未成年被害人和成年男性王某某观影时,发现被害人年龄偏小、可能系未成年人,却没有询问、登记未成年人信息,因而没有及时阻止其与王某某进入影院。这对孩子被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3年6月20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案点播影院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点播影院赔偿精神损害

  向法院起诉的同时,被害人感觉到自己收集证据能力薄弱、法律政策水平也有所不足,于是向长宁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得到帮助。

  长宁区检察院立刻启动支持起诉的审查工作。“现行《上海市点播影院建设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中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明确规定,点播影院应对目测可能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顾客做到主动问询,若出现未成年人不是和法定监护人同行观影的情况,需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监护人及陪同人的身份信息,并做好详细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承办检察官尤丽娜介绍说。

  该院经审查查明,涉案影院前台工作人员在接待王某某及被害人时,明知被害人年龄偏小、可能系未成年人,且与一成年男性进入影院开包间,却未履行上述《规范》要求的未成年人保护询问登记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因此,涉案点播影院在日常经营中确实存在过错,应当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害人实现诉讼权利,弥补其法律知识、诉讼能力不足,长宁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并为被害人协调法律援助律师。

  近日,该案在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并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点播影院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5万元。

  检察机关延伸监督职能,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长宁区检察院介绍,此次要求失职点播影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上海市尚属首例。该案首次填补了《上海市点播影院建设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中,点播影院经营者违反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无明确罚则的漏洞,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也为接下来引导点播影院经营者、从业者更加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起到较好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针对点播影院内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问题,长宁区检察院立足社会治理职能,广泛开展调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点播影院行业开展综合整治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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