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法治观察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启东法院:依法践行能动司法 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

启东法院:依法践行能动司法 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法院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必须要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司法举措、提升司法能力。谋长远而立当下,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春季开学典礼上提出,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这为如何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明确了方向、找准了着力点。

  紧扣时代发展,在主动服务大局中彰显司法担当

  

  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大局、积极融入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不能按部就班、因循守旧,而是要践行能动司法,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回应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做到服务大局主动靠前、积极作为。

  聚焦突出风险隐患,做到提前预见、及时发现、妥善化解各类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凸显司法担当。紧扣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更加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和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凝聚强大合力,形成执行威慑,营造人人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围绕“公正与效率”,在狠抓执法办案中厚植为民情怀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抓牢抓实“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必须将能动司法贯彻到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以能动司法推动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

  立案阶段既要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又要避免机械立案,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如对于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诉讼请求不明确、主体不适格等案件,法院应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有效诉讼,避免程序空转、增加当事人诉累。在审理中,要加强对类案的检索,确保类案同判;在判决时要避免说理的空洞和法律适用的机械,实现案件判得好、执得了;在判后要强化答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做到服判息诉。在执行中,要深化“程序空转”治理,通过实行执行通知程序前置机制、建立健全终本结案标准,倒逼承办法官规范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践行“枫桥经验”,在深耕诉源治理中诠释法治精神

  今年4月,张军在调研南京、苏州等地法院时提出,“法官不能只是坐堂问案,年轻法官更要多深入基层,多和群众接触,把‘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审判实际做实。”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抓前端,人民法院就必须要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什么,通过构建“法官进网格”等机制,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有的放矢地延伸司法触角。

  延伸司法触角必须抓牢人民法庭这个“前沿堡垒”,不断加强与所在辖区乡镇的合作,打造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专业化法庭,充分发挥“便民”优势,强化“末梢”担当。司法触角的延伸不能是单一的,而是要多元化、多渠道,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持续、全面地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主体多元、方式多元、途径多元、程序多元”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力促诉讼总量整体下降,从而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实践。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nantong/202308/t20230810_898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