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法治观察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男子酒后搭乘自动扶梯时拽倒他人致其骨折,法院判赔偿近两万元

男子酒后搭乘自动扶梯时拽倒他人致其骨折,法院判赔偿近两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晚高峰乘坐地铁扶梯因酒后站立不稳摔倒拉拽同梯行人致其受伤,法院如何认定侵权人责任?

  8月2日,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介绍,某工作日晚高峰期间,男子吴某饮酒后乘坐地铁三号线,在搭乘自动扶梯时因站立不稳摔倒,过程中将同乘扶梯的孔某拽倒摔伤,随后孔某前往医院检查,门诊诊断为腰骶横突骨折,先后花费医疗费、检查费共计一千余元。

  后经司法鉴定,孔某因摔倒致腰3、腰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需休息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孔某认为其受伤是由吴某拉拽所致,其受伤的结果与吴某拉拽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吴某应当支付其因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孔某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吴某支付原告孔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

  被告吴某辩称,当时是喝了点酒对发生的事故认可,愿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必要费用,但因自身经济也比较困难,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所受伤害系由被告造成。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酒后身体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乘坐地铁自动扶梯站立不稳摔倒,致使正常乘梯的原告受伤,缺乏安全意识,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合理认定了原告的实际损失,最终,判决被告吴某应在规定时限内赔偿原告孔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9000余元。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17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