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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郓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昌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昌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使用公车;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压煤村庄搬迁建设工程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昌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昌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