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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凯 张芊芊)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仅用3天时间就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2月,漳州某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供气合同,后经结算,孙某应支付蒸汽款529103元。但截至起诉之日,孙某仍有369103元蒸汽款未付,漳州某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明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二审终审,判决孙某应支付漳州某有限公司蒸汽款338503元、违约金150000元、保全费31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2023年5月,因孙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漳州某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向明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根据财产保全信息和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孙某在永安经营企业的线索,立即与被执行人孙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法析理。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沟通,被执行人孙某最终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近日主动履行该案的全部款项合计547302.6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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