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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腾涛 陈宁宁
“你好,我是陈某,我找高法官,我已经把车开到法院门口了,麻烦你们来处理一下。”日前,被执行人陈某拨通福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电话说道。
原来,2021年4月,福鼎某公司将一车店面出租给陈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租金标准以及逾期归还的相关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前,该公司口头告知陈某不再续租。但租期满后陈某未将钥匙交还该公司,双方就此发生争议。经福鼎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应按每日109.59 元的标准向该公司支付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占用使用费。该案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福鼎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鼎法院执行立案后,经与陈某联系,要求其需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无财产也应如实申报),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陈某表示,他会主动申报财产情况,但其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欠款,愿意将名下车辆主动交付法院扣押,请求法院拍卖。次日,陈某将名下车辆开到福鼎法院,便有了开头的一幕对话。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办理了扣押交接手续。下一步,法院将启动对涉案车辆的拍卖处置手续,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