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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警方查处2起销售报废机动车案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李光祯) 日前,沙县交警大队在工作中,连续查获两起销售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也是沙县区首次查处该类案件。

  今年6月,沙县交警在长泰南路农校路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邓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蛇形”行驶进入检查卡点。经检测,邓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虽然邓某醉驾的行为很快就受到了法律惩处,但细心的民警在对邓某驾驶的摩托车行勘验过程中发现,该车辆已近10年未进行年检,车辆外观破损,主要部件严重磨损,已达报废标准。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车辆系驾驶员邓某从林某经营的摩托车行购买。

  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林某进行传唤。原来,林某在经营摩托车行过程中,经常会以“以旧换新”等方式招揽顾客,回收顾客的旧摩托车折抵一部分现金,再将新车销售给顾客。在此过程中,虽然林某发现部分顾客的旧摩托车已经濒临报废,但利益驱使下,林某还是将这些摩托车回收下来。随后,林某将车辆简单修整后继续以1500-2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据林某介绍,每销售一部这类摩托车,他能够获得500-800元不等的利润。2023年6月19日,交警大队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这些摩托车,并对林某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民警在办理刘某危险驾驶一案中,同样发现其驾驶的报废摩托车系从某车行购买。2023年6月20日,交警大队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该机动车,并对该车行经营者林某生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这样的车一旦上路无疑非常危险,随时可能发生事故。而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或车主将很难获得理赔,易引发矛盾纠纷。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718/32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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