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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考验期内再犯罪,起诉!

发布时间:2023-07-17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6月19日版面图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已过半,未成年人小新(化名)却再次触碰法律底线,被无锡市新吴区检察机关依法撤销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近日,此案作为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5月至7月,17岁的小新伙同他人先后在新吴区多个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盗窃5次,窃得现金1.1万余元。由于小新是未成年人,具有坦白、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拟对小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2年8月3日,该院组织了不公开听证会,听取了被害人、侦查人员、司法社工、指定辩护人等的意见,最终决定依法对小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八个月。同时,该院将小新及其家庭纳入“家圆童心”未成年人保护项目,成立了一支由检察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的帮教团队,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

  

  前期,小新及其父母配合度较高,能够按要求完成各项帮教任务。但没多久,小新就有了抵触情绪,觉得帮教不利于自己的正常社交,小新的父母也认为帮教过于频繁影响工作。于是,小新渐渐夜不归宿、沉迷游戏……

  帮教团队及时调整措施,加强对小新逆反心理的介入和行为矫正,对小新及其父母开展训诫,重申违反考验期规定的后果,并采用抽查等方式跟进监督。但是,小新没有彻底清理复杂的交友圈,也缺乏和父母的深层次沟通。

  今年1月14日,小新的父母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小新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来,在2022年12月,小新伙同3名社会不良人员抢劫烟酒,涉案金额较大。

  鉴于已对小新采取训诫提醒、跟踪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帮教措施,但他在考验期内仍实施新的犯罪,2月1日,新吴区检察院依法撤销了对小新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将盗窃犯罪事实移送再犯地司法机关并案处理。4月1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对小新提起公诉。5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xuxi/202306/t20230625_88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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