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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探视权纠纷,通过说情、讲理、道法构筑起互通的桥梁,连接起亲情的纽带,让母子“云端”相见,让亲情不因距离渐行渐远。
2021年,因妻子叶某婚前患有不适宜结婚的间歇性精神疾病却并未告知,陈某向上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关系,法院依法判决支持陈某诉请,并确认二人的儿子小帅(化名)由陈某抚养,叶某享有探视权。
叶某是南平市建阳区人,陈某是上杭人,但平时在外地工作,因此小帅跟着爷爷奶奶在上杭居住生活。叶某因思念想见孩子,但陈某和父母并没有配合,导致叶某行使探视权困难,遂向上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不同于财产执行,孩子并非可交付的物品,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基于探视权的特殊性,决定以情理法“开道”,让叶某的探视权益得以实现。
执行法官与小帅居住地的镇村干部沟通后,取得了小帅爷爷奶奶的联系方式。之后,上杭法院与建阳法院联合执行,带上小礼物和慰问品,协同村干部一起到小帅家中,共同开展这场特殊的“执行行动”。
在家中,小帅害羞又兴奋地向执行法官展示了自己心爱的玩具,在愉快互动中,法官鼓励小帅与母亲叶某进行视频通话,母子俩终于在“云端”相见,被距离阻隔的亲情瞬间触屏可及。叶某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母爱却并未打折,看着小帅时满眼柔情,小帅看着久未见面的母亲也露出了天真灿烂的笑容。
“云端重逢”虽短暂却很暖心,为了更好保障叶某行使探视权,执行法官向小帅的爷爷奶奶释法说理,告知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因婚姻解除而改变,同时以情动人,道出骨肉亲情、血浓于水,母子之间的纽带不能割舍,母亲的探视和教育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听完法官的一席话,两位老人最终表示支持和理解。
“探视权具有人身属性,关乎婚姻家庭关系的情感伦理,不能将子女强制带离以实现申请人的探望权利,所以探视权执行往往比一般强制执行更为棘手。”执行法官表示,虽然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适度采取罚款拘留、训诫等强制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更须兼顾情理,妥善化解矛盾,让父母不因自身恩怨而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才能切实践行“未成年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上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