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陈颖诺)6月7日是“世界食品安全日”,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食品药品经营者到庭旁听。
2022年8月底,被告人陈某艳在明知他人无合法资质及产品质量证明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购买蚁力神、美国伟哥、虫草壮腰丸、虫草生精等保健品,并多次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销售。2022年9月26日,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陈某艳违规销售蚁力神、美国伟哥等性保健品,并对相关性保健品进行扣押、送检。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测,上述四种性保健品中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检察机关在对陈某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艳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并没收在案扣押的物品。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刑罚的力量不仅是惩罚,更在于预防。”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陷阱,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合格保健食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顺昌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