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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屡屡发生。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延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小案快办的方式治理窨井盖安全问题,推动公共安全。
5月初,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延吉市天池路一人行道上窨井盖缺失、一个大大的窟窿呈现在面前、井口敞开、四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缺失的窨井盖不远处有公共汽车站点,来来往往市民较多,存在道路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现场勘查后,检察官联系了对该处窨井盖缺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并督促整改。行政机关获悉后高度重视,当日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缺失井盖进行维修复原,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当检察官再次来到该路段进行“回头看”时,缺失的窨井盖已然换新颜。周围的居民表示:“之前走这条路都要小心谨慎,现在窨井盖修好了,走这条路放心还安心。”
窨井盖虽小,但事关城市有序运行和群众安全生活,同时也体现着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窨井盖安全问题监督力度,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窨井盖安全问题的重视,督促依法履职,形成治理合力,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不断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