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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推行“执前督促”机制让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雷华龙 谢巧丹)“今天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希望你们能够放下对彼此的成见,开始新的生活。”日前,在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督促中心,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以实质性化解。

  2017年,吴某与相恋两年的女友兰某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给付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不欢而散,吴某见已无法与兰某缔结婚姻,遂于2021年向福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兰某返还订婚时交付的彩礼。后经法院调解,兰某同意分期向吴某返还礼金8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吴某又因兰某未按期履行返还彩礼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继续加深双方矛盾,福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执保+调解”的执前督促工作机制,在控制兰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通过“电话+视频”形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说服双方放下成见达成和解,兰某当场全面履行了各项义务,一起困扰当事人多年的感情纠葛就此圆满画上句号。

  何为“执前督促”?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不断健全案件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办理的案件执行模式,福安法院经过多次改革尝试,整合执行举措,探索“执保+调解”新模式,建立执前督促新机制。“执保+调解”模式,是指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实施案件首次执行立案前,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移送执前督促团队,在确保被申请人财产不被转移的前提下,由执前督促团队先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者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尽早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实质化解案件矛盾,深化执源治理。

  为切实提高执前督促效能,福安法院成立执前督促团队,负责对执行服务中心移送的案件进行执前督促,在采取执行保全措施后,通过释法析理、厘清权利义务、告诫法律后果等方式,在强制执行立案前,先行督促被申请人自动履行或者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执行服务中心收到执行申请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识别,对符合执前督促的案件,在3日内移送执前督促团队,并对有需要的案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前督促团队收到案件后,在指定期限内运用多种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达成和解意见的,协助当事人制作和解协议,对督促不能的案件,按规定及时立案强制执行。

  今年以来,福安法院新收首执案件687件,同比下降10.2%,该机制有力促成负有履行义务的党政机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2件,自动履行金额共计492345.5元,成功督促其他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32件,执行到位389890元,促成当事人达成执前和解18件,案涉金额1658936元。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zhengfagaige_0423/29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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