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真是人性化的便民举措!”近日,某集团沈阳分公司财务人员高女士在鞍山市千山区税务局办税大厅成功办理涉税业务后,由衷地感慨道。
当天上午,由于该公司在鞍山的分支机构有部分临时退休人员需要办理社保费退费业务,高女士从沈阳驱车来到千山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在办税大厅值班的社保与非税收入部门负责人审核其所提供资料后,发现缺少企业的社保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和社保登记证复印件。高女士十分焦急,因为往返一次200多公里的路程,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都很高。考虑到这一因素,税务人员根据适用规定,经审核确认该业务可以适用容缺办理,可先行办理退费业务,过后再补全材料。得到这一肯定的答复后,高女士长舒了一口气。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中提出,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经纳税人缴费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资料,通过邮政寄递、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补正补齐,税务机关可先行办理涉税业务。据悉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税务部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优化税费服务的系列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