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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查实办清 让真相大白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玉环市海山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黄超

  “当初就为了一口怨气,对你们的调查结果横挑鼻子竖挑眼的,现在想想真的是难为情!”近日,在开展入村监督检查时,失实检举控告人杜某拉着我说个不停。

  从初次信访调查结果反馈时的怨恨不满,到后来的认可和接受,回想这起信访举报件的处置全过程,杜某的变化一幕幕在我眼前出现。

  2022年2月,杜某来到乡纪委办公室,实名举报其所在村原村委会主任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侵占政府专项资金等问题。随后,我们成立调查组,对这起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杜某反映的多个问题都属于个人揣测,是典型的“穿靴戴帽”。

  在对其反映的问题作出查否结论后,我们第一时间找到杜某,向其面对面反馈调查结果。出乎意料的是,杜某对乡纪委的调查结果很不满意,怒气冲冲地甩头而去。

  在随后的群众走访中,我们从侧面了解到杜某与被举报人吴某某的问题症结所在——因其他客观原因,杜某在自家宅基地上重新建房的计划一直搁置,由此对时任村委会主任吴某某心生怨气。

  “被套上这些莫须有的罪名,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甚至连家人都被指指点点。”被举报人吴某某对自己受到的“冤枉气”更是叫苦连连。

  为确保这一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我们及时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进行会商。根据会商研究意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建议我们针对事实已查清、但表述较为简单的内容进一步补充证人证言,同时丰富外查取证内容,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我们补充取证期间,杜某再次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重复检举控告。

  “没有新的证据,因同一事由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完成补充取证后,我们带着证据再次向杜某反馈,并与杜某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将其行为的性质和可能要承担的后果逐一进行分析。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自称“憋着一口气”的杜某开始逐渐放松下来,对我们的调查结果逐项表示认可,也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我们在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原村委会主任吴某某受到不实举报一事进行公开澄清正名。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了,这也是对我们离任村干部的一种保护呀!”收到澄清正名书时,吴某某感激地表示,要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积极融入到村级事业的发展中去。

  如今,看到解开心结的杜某,令我感慨万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不仅对腐败问题要零容忍,对基层诬告陷害等不良风气也要“零容忍”,把执纪的“力度”和关爱的“温度”有机统一,让别有用心者无机可乘,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构建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2/t20230217_8651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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