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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长安网讯近日,由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永某某、何某某、高某某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长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四被告人赔偿林木损失、评估费用等合计51550元。
该案以让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双责的方式,既保护了生态资源,又维护了法律权威,为建设美丽长海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检察力量。
签稿:张开禹
编辑:沙兴淼
校对;孙丹
责编:王聪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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