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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检察院创新管理模式——涉案财物“不搬家” 处置权限“随案走”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陈旋旋

  “核对、绑定、移送……”日前,石狮市检察院受案员熟练地打开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在线上就完成了涉案财物流转。

  近年来,石狮市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634件,流转款项类涉案财物信息3219条、财物类涉案财物信息4164条,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录入涉案财物52件,及时处置涉案财物34件,督促法院移送财产刑立案执行127人,受理群众来访查询118件,督促发还被害人16件……这些数据,是该院有效保障诉讼参与人、善意第三人知情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的充分展现。

  开创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

  2016年,石狮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法院立足石狮市涉案财物管理现状,于2016年6月率先研发出全省首个“公检法一体化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建成了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稳步推进刑事办案工作提质增效。2018年8月,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在石狮市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石狮市为该平台先行试点地区。后经国产化改造,在检察环节正式将该平台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

  2016年,石狮市出台《石狮市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方案》《关于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物证)管理中心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管理上遵循涉案财物“不搬家”、处置权限“随案走”的理念,即涉案财物自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移交保管时起至法院判决为止,均保存在同一场所,处置权及处置职责随刑事诉讼程序在公检法机关之间依法移交,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处置同步,保证了涉案财物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引入物证管理标准,配置“一物一码(二维码)”,随时查询物品所涉案件名称、属主姓名、办案人员、财物信息等,实现“以物找案、以案找物”。

  落实涉案财物检察监督

  石狮市检察院积极用好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具备的财物管理分析、财物移交单位分析等统计功能及信息查询功能,实行扣押手续、扣押必要性和处置效率的三重检察监督。

  对于作出不起诉等具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该院监督办案部门及时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置意见,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等;对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将涉案财物随案流转至法院;公检法实时共享涉案财物的登记、入库、调用、归还、出库、处置情况,为检察监督从财物监督向案件监督纵深拓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回应涉案财物管理新需求

  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政法系统数据共管的特色平台之一,是检察监督的重要载体。

  石狮市检察院坚持线上线下多管齐下同步部署,服务渠道多样化。线上为群众快速查询目标财物流转信息提供便利,回应群众查询、处置诉求,畅通群众救济渠道;线下在检察服务大厅设立“接访绿色通道”窗口,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及群众接访监督。线上当事人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拨打12309检察热线等方式,足不出户提出涉案财物处置情况咨询及申诉、控告。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zhengfagaige_0914/2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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