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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达筠)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和职能保障作用,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与林业碳汇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清流县“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清流法院与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共同成立保障“生态司法+碳汇”工作联络组,负责协调碳汇认购、生态司法碳汇项目管理、运营、碳汇资金使用等工作。同时,对案件的适用范围、碳汇机制执行单位、碳汇资金监管、各协作单位工作职责等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下一步,清流法院与县检察院、县林业局联合组建的“碳中和”志愿者服务团队,将定期组织开展“碳中和行动”公益活动,同时创建“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依托“莲花山生态司法教育基地暨主题展馆”、大丰山森林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等基层办案点,重点宣传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理念,为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