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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打造检察听证“新常态”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卞小燕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真诚悔改,感谢检察机关……”8月19日,在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听证室内,费某某真诚悔悟。
2021年12月,钓友费某某与李某某因价值十几元的鱼竿失手绳发生口角,随后费某某打了李某某一拳,至李某某轻伤。
事后,费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晋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遂拟对费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然而,被害人李某某在安徽省,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场。为广泛听取意见,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公平公正,晋安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云听证”。
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对基本案情、审查意见、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等进行充分阐述,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深入询问并发表意见,结合当事人认罪悔罪情况,认为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合法合理,有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听证会后,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1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践行“三多”理念,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源头治理,共举行检察听证会38次,所办理的听证案件涉及刑事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国家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类型。
为进一步开展和完善检察听证工作,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早在2021年10月,晋安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检察听证人员库,从律师、社区、民营企业和检察机关退休干部等各行各业中择优选择30名代表,聘用为首批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
当前,晋安区检察院已完成新听证大厅及其信息化建设。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积极开展涉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等各类案件的公开听证业务,深化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进一步提升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努力打造检察听证“新常态”,切实做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