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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赖丽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好的民生福祉。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生态保护模式。
近年来,永定区检察院以检察能动履职为抓手,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构建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协调发力的综合治理体系。该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工作典型案例,承办检察官被通报表扬,为建设“平安永定”“生态永定”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坚持精准化打击
守护社会公益不放松
“永定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不少犯罪分子跨越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我院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受破坏。”永定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江金峰表示。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底,被告人邱某荣等人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联系货运驾驶员将浙江正某公司、浙江朝某公司的工业固体废物运至龙岩市境内,后以每挂车1300元左右处理费交由龙岩市永定区的廖某波、张某忠、魏某昌、廖某彬、郑某龙等被告人联系驾驶员运至具体位置非法倾倒。其间,上述两家公司在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非法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共计约2201吨。
环境无价,损害担责。该院主动提前介入,分析案情引导侦查方向,配合区公安机关先后8次到浙江省多地区及永定区各处危废物倾倒点开展调查取证。同时,与当地公安机关、乡镇政府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建议若干条,固定案件证据,开展环境保护方面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各乡镇、环保、公安、安监等单位在危废物倾倒乡镇开展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排查,确保及时发现新案发点,保障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最终,涉案11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17年来,该院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17件25人,起诉31件48人。紧盯矿山修复治理、土地执法查处等领域开展监督工作,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9份,联合推动4万余平方米被占用土地恢复原状,14座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得到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关心和重视。2020年来,该院在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地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共摸排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线索5条,在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5份,督促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退赃退赔、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3万余元。
坚持多元化监督
打造检察监督新格局
为解决线索发现难的办案困境,永定区检察院致力于拓宽生态司法保护监督平台。近年来,该院与区土楼管委会等4家单位建立土楼综合利用保护联盟,在更深层次上共同发力,实现土楼文化价值的永续利用。
“今年以来,我们主动对接各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座谈会4次,互通辖区世遗土楼保护利用情况;联合区土楼管委会实地查看世遗土楼10多座,先后发现部分土楼周边存在随意丢弃垃圾、安全防护措施不够、缓冲区内土地被违法硬化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乱象,我们妥善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召开诉前磋商会等方式推动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检察官刘正燕介绍道。
打造点多面广的检察监督新格局。近年来,该院挂牌成立驻区河长办、林长办检察联络点,直接对接河长办、林长办成员单位开展监督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会签工作文件,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强化立案监督、线索移送等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该院还紧扣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的发展趋势,推荐干警参与无人机技术培训,并先后在发现公益受损线索、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回头看”等多项工作中引入无人机勘查,极大提升了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同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用好用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全力推进“平安永定”建设,筑牢生态防线,延伸监督触角,建立“检察官+群众”工作机制,依托检察官、村居群众下沉一线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快推进矿山“修复治理+综合利用”品牌建设。
2017年以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接收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3条,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同时,通过立案督促、诉前磋商、诉前圆桌会议、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监督手段,督促整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现象44起。
坚持社会化治理
凝聚环境治理合力
“诉讼不是目的,实现生态修复才是我们进行法律监督追求的效果。近年来,我们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相关单位开展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排废治污等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工作,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作为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的依据,实现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多赢共赢效果。”江金峰如是说。
数据为生态检察工作作了充分的“注脚”。近年来,该院共计督促支付生态修复资金150余万元,补植复绿1300余亩。坚持以办小案推动大民生,该院在办理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中,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促成有关部门与涉案单位达成赔偿15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同治理、联手防控督促涉案企业清运危险废物及底层表土1.2万余吨。
该院还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根本保证,主动汇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工作打算,争取理解与帮助。2017年以来,该院先后向区委报告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次,向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2次,向区政府通报涉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4次,认真落实反馈意见,结合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积极能动履职,确保所办理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为强化生态环境检察办案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该院先后就27件涉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