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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8月30日,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在厦门设立。在厦门市双碳办的指导下,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和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建立“蓝碳+绿碳”的“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
当天,针对一起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同安区检察院和被告人郭某祥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郭某祥认罪悔罪,签署《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了海洋碳汇42万余元,并汇入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标志着厦门市“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难题,“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借助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碳交易中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专业服务优势,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据介绍,同安法院、同安区检察院将根据涉生态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助力在厦门社会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
“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及“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的建立,将通过不断拓展、丰富碳汇交易场景,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也突破了以往购买“碳汇”实现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购买的碳汇用于实现“碳中和”目标,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生产、交易、使用的闭环管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