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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菏泽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崔敬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敬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截留并使用涉案物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崔敬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崔敬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