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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中监督 在监督中办案
——安溪县检察院类案分析传导规范理念提升办案质效
□刘彬玲
“这样的检察监督帮助我们提高司法办案水平,令我们更加高效规范,是一件双赢多赢共赢的好事,我们欢迎!”时隔一个月,安溪县检察院收到来自县公安局的检察建议回复函,函中对该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一予以回复,并提出了整改方案。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三份类案检察建议取得的良好效果。
今年上半年,安溪县检察院简易刑事案件办案组在审查王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的“消毒液”一栏将“安尔碘3”载为“安尔碘”,而安尔碘系含有乙醇的消毒液,危险驾驶案件采集血样不可使用。后办案组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发现视频模糊不清难以证明采血过程,需补充提取消毒液笔录、护士及消毒液管理者等证人证言来补强证据。因护士工作失误,侦查人员未及时加强证据审核,造成证据瑕疵,导致该类简易案件额外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大大降低诉讼效率。是偶发的个案还是存在类案?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惕。
随后,办案组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分析今年1-2月以来办理的19件危险驾驶案件,发现其中有3件案件存在采血不规范、收集证据不及时等共性问题,并从更新办案理念、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范优化办案程序、提升刑事侦查技术水平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公安局认真履职,及时排查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工作漏洞,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除危险驾驶的类案检察建议外,安溪县检察院还梳理了2021年以来涉强奸、故意伤害等案件,发现侦查机关存在现场勘验不及时、电子证据提取不及时、收集证据不规范等问题,并对此分别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将类案审判证据标准向一线民警传递,将规范理念向侦查机关传导。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法制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举行类案常见取证瑕疵问题专门研讨会,并就类案中存在的采血不规范、现场勘验不及时、电子证据提取不及时等30多条问题制作办案提示清单,进一步规范类案取证。
类案监督是提高检察监督质效的有效方式。安溪县检察院一直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能动履职,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注重一定时期的类案分析总结,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促进该类问题一并解决的精准、高效监督,由点到面,实现从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的转变,达到“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