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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可以安心上学了!太感谢检察官了,你们给我作不起诉决定,还冒着酷暑跑这么远把法律文书给我送来,我……”8月18日,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小鹏(化名)面对远道而来的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激动得流下热泪。
拿到这份法律文书,小鹏父母紧锁的愁眉也终于舒展开来。
湖北咸宁的检察官为何不远千里到贵州兴仁送法律文书?这还得从咸安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案件说起。
2021年8月,辍学在外打工的小鹏,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今年3月,小鹏主动向咸宁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8月,咸安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小鹏具有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经报检委会决定后,对小鹏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小鹏的家庭原本就很困难,高三未读完便辍学外出打工。此次因不懂法而违法后非常后悔,决定回老家重返校园复读,决心通过读书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让小鹏自己来咸宁签收法律文书,是检察办案‘最优’选择,但对小鹏而言,来咸宁不仅路途遥远,且因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入学,这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思来想去,该案承办检察官张尚利(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决定亲自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送到小鹏手中。
“六月份开始我就在家中复习功课了,前两天父母为我联系好学校准备入学,您们送来的这份不起诉决定书非常及时,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说到动情处,小鹏紧紧地握着张尚利的手,泣不成声。
“每一本卷宗背后都是一个故事,你可以选择就案办案,也可以选择去探索、去延伸。一进一退之间,是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是‘四大检察’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官的责任担当。”张尚利说(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