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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意外入账6800元,挥霍一空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因别人转账失误,银行卡里多出一笔钱,是飞来横财吗?因服务员上错菜,美味突如其来,可以白吃吗?因下暴雨,别人家的鱼被冲到你的鱼塘里,是天降幸运吗?近日,息烽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回答了这些疑问。

基本案情

人在家中坐,喜从天上来。2022年3月,张某突然收到一条入账短信显示收到贵州某工程劳务公司的转账6800余元,激动的张某当时也管不上这笔钱是从何而来,很快就将之挥霍一空,本以为捡了大便宜,但却在3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

原来张某收到的意外之财6800元系其刚离职的贵州某工程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错误发放的工资,该公司因有两个同名同姓的职工,在张某离职后财务人员因工作疏忽将“张某”的工作发到张某的工资卡上,该公司发现后便联系张某将错误发放的工资退还,但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便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息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8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张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其将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原告贵州某工程劳务公司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地客观分析如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优势。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同意在半月内归还原告贵州某工程劳务公司6800元。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通过造成他人损失而取得的不当利益。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之规定,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获得的利益,返还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以及因为原物而取得的其他利益,包括原物的孳息以及使用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进行折价赔偿;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的,比如获得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应当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合法依据获得的利益,应当返还。民法典中对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统一。虽有“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的说法,但对这类横财,民法典提醒您:切莫贪心占便宜,这属于不当得利!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8/53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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