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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小伙一锤“一年”,三锤“三年”!
7月25日晚22时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锦绣街道办辖区居民孜某回到家,被眼前的一幕震惊不已,家中25公斤重,长宽约40*60厘米的保险柜,居然不翼而飞了……
惊慌之余的孜某,立即来到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辅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经询问,得知孜某保险柜内存有现金1000余元、黄金项链2条、手镯2个、耳环1对、戒指1对,总计价值约13000元。
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过几天几夜的走访摸排调查,有群众提供消息,案发前50团辖区杨某某,曾穿着严实,多次出没于现场附近,行踪可疑。
围绕杨某某行动轨迹,办案民警深入外围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30日凌晨01时许,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50团某小区抓获杨某某,经初步讯问,杨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杨某某交代,其于7月23日18时许,下班后驾驶车辆从50团夏河镇前往图市,将车辆停放在某大酒店附近,驾驶共享单车前往孜某所在小区踩点,发觉孜某房间可以实施盗窃后,再次驾驶共享单车离开。
次日16时许,杨某某再次赶到孜某小区,在孜某门外管道井发现房屋钥匙,进入房内,发现保险柜,随即使用床单将保险柜包裹,搬出小区,在小区门口打车前往44团中学附近,将保险柜存放在荒野处。
随后,杨某某再次打车前往自己车辆停放处,驾驶自己的车辆赶至保险柜存放处,再次将保险柜转运至50团夏河镇一处农田旁的灌溉渠,取出铁锤,三下将保险柜砸坏,取出其中物品,将损害的保险柜抛弃。
你唱的歌很好听 我决定从你家中拿走一些现金留作纪念
经办案民警进一步深挖审讯,杨某某扛不住强大压力,又交代另外两起案件。
7月上旬,杨某某下班后,驾驶共享单车至图市某小区,在小区发现有一低层住户的卫生间窗户未关闭,且被树木遮挡,巡视一圈后,发现该住户内无人,便翻越楼道窗户进入二楼卫生间,窃得该住户室内存放的1400元现金。
7月中旬,杨某某下班后,步行进入图市某小区,发现该小区22号别墅的住户在自家车库内唱歌,便躲在该住户周围林带内“倾听”,趁房主不备,从该住户大门进入室内,从卧室的手提包内窃得现金约8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近期天气炎热,入室盗窃案件易发,为了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几点:
1.临时外出一定要锁好门窗,切忌图省事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2.室内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
3.晚上睡觉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防止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如家中遭遇入室盗窃,请务必保护好现场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