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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急匆匆来到息烽县人民法院,将一份结案申请书交给执行法官,称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案款付清,申请尽快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
原来,此前,息烽县某材料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1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执行过程中,息烽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车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未向息烽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息烽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息烽法院依法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执结后不久,被执行人的账户内打入一笔项目款,由于账户已被冻结,被执行人无法将钱转出,涉及此项目的相关事宜也因此被迫按下了“暂停键”,无法继续进行。
被执行人这才慌了,着急联系上申请执行人,表示要主动还钱,并请求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所有案款后,立即到法院提交结案申请,以尽快解除被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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