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打击取得实效,近日,荔波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成功打掉一个跨省盗墓团伙。
“您好,我要举报!最近我们这的山坡上有一伙人鬼鬼祟祟的……”
近日,为求一夜暴富充当“摸金校尉”,几名男子在黔南州荔波县辖区内打起盗掘古墓的主意。
荔波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立刻展开侦查,发现一伙外地可疑人员在荔波县茂兰镇洞湖村寨子附近山坡上活动。刑事侦查中心结合前期案件线索研判情况,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
“警察!不许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茂兰镇洞湖村附近的山坡上,行迹诡异的一伙人正准备逃跑,民警立即将卢某某、盘某、盘某某、罗某某抓获。并发现已被盗掘乾隆年间的一座古墓葬,现场查获作案车辆一辆,金属探测器、工兵铲、撬棍、罗盘等工具若干。
据悉,四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广西籍,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74岁。经荔波警方经荔波警方连夜审讯深挖,7月21日凌晨,在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位于广西环江县的2处自建房内,查获疑似文物铜鼓、铜币、银元、铜酒杯、元宝、烟枪、拐杖、香炉等三十余件,另外还查获自制枪支2支、手枪子弹17发、火药及其他枪支零部件若干。
“对于盗墓、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我们始终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严控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为文物保护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刑事侦查中心民警说道。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荔波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掘古墓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