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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吓梅 林煜)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举行生态环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1月间,被告人陈某俊、陈某铨、陈某弟经事先商量,决定合股到福清、长乐一带山场盗挖油杉、黑松做景观树。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1月间,陈某俊等3人分别到长乐江田镇、福清城头镇某地盗挖走4棵黑松和2棵油杉;2021年1月间,陈某俊等3人与被告人陈某泉商量后,决定到长乐江田镇某山场盗挖油杉。当月,在陈某泉的帮助下,陈某俊等3人到上述山场对7棵油杉进行挖土、断根,之后将7棵油杉全部盗走。
案发后,长乐区林业部门追回油杉9棵、黑松4棵。经鉴定,该案被盗挖的9株油杉和4株黑松共价值245200元;被毁坏的林木52株,直接损失共计43325元。
检察机关以陈某俊等4人涉嫌盗窃罪向长乐法院提起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人员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害相应责任。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有利于增强人民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部门联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下一步,长乐法院将继续坚决严惩各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司法赋能优化长乐生态环境,持续推进长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