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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吴祯董 邢颖晶
“您好,桌子上有二维码,请您扫码点餐。”如今,对于餐饮经营者,抑或消费者,“扫码点餐”似乎已成为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简单的“扫码”背后,暗藏着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而个人信息不仅关乎个人,更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
今年以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以“扫码点餐”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发力点,全面摸排问题线索,密织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网”,保障“扫码”下的个人信息安全。
为精准确立办案切入点,晋安区检察院根据新闻媒体报道,组织多个小组,同时对晋安区的各大型商场进行走访、摸排、取证。经摸排,该院检察官发现,部分商家提供的“扫码点餐”服务,须关注公众号才可点餐,存在强制提供手机号、昵称、位置等个人信息,且未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条款及商家合法的承诺等问题。找到切入点后,检察官随即立案开展核查。
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全力推进“扫码点餐”问题项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官进社区、穿街道、访学校,通过发放网络电子问卷和纸质问卷的形式,广泛征集公众对于“扫码点餐”的意见建议、侵犯个人信息的线索以及完善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先后回收受访者有效问卷400余份,其中,90%的人有被要求“扫码点餐”,85.9%的人表示商家未提供纸质菜单,82.7%的人表示“扫码点餐”中商家未说明存在收集个人信息情况,70%的人认为有泄露个人信息风险不可强制“扫码点餐”。
晋安区检察院对调查得出的“扫码点餐”损害公共利益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且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通过送达《磋商函》,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调查的基本情况,并就如何加强晋安辖区内消费者个人信息保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了充分交流。双方在磋商会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下一步工作具体举措予以明确,并进行部署和安排。
磋商会后,晋安区检察院立即制发《磋商意见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开展行动,依法监管,责令商家改正。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共出动人数75次,检查商家117户,责令商家改正,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之后才收集必要、适当的信息。同时晋安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针对“扫码点餐”开展线上线下倡议活动。在活动中,检察官就该活动的意义、“扫码点餐”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商家进行释法说理,倡议商家在合理合法推广“扫码点餐”的同时应保留人工点餐服务,给予消费者选择权,满足消费者不同消费需求,提升消费体验,同时建议各大商场在宣传栏、商家微信群中发布倡议书。
据悉,该案是晋安区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施行以来,首例适用诉前磋商机制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从线索摸排,到督促整改,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该院检察官先后完成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诉前磋商等工作,践行高效司法、司法为民,彰显“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目标追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独特的价值程序和社会治理效果。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