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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了12年未付清,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被告却称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一边是原告的权益保障,一边是被告的还款压力,陷入“两难”,且看法官如何处理实现“双赢”。
陈某系木工,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多次在李某经营的位于贵州省息烽县某门面的木工材料商店共赊购了价值15000元的木工材料,因被告当时无钱支付,口头约定其经济富裕时付款。2021年2月10日,陈某向李某微信转账3000元。后李某多次向陈某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息烽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研究案情,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陈某承认自己确实还欠李某部分货款,但家庭情况确实比较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货款。承办法官告知陈某虽然目前还款困难,但是也不能逃避还款,要有正确的还款意识。
承办法官又与李某进行沟通交流,向李某说明陈某的经济状况和困难,并询问李某是否同意陈某分期付款。了解到陈某的家庭情况后,李某同意分期还款,诉讼费也由自己承担。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并对账,确定陈某尚欠李某货款7000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从2022年7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李某货款1000元,直至该货款付清时止。
本案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家庭经济困难,适当调整还款计划,搭起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桥梁,巧妙灵活调解,既有效缓解了欠款人的还款压力,又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化“两难”为“双赢”,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暖心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