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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法院为企业发展提供“信用”背书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集法宣) 近日,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为担保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诚信保证金,厦门市集美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该企业发展提供“信用”背书。

  某工贸公司与某建工公司因某施工项目租赁建筑材料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建工公司返还钢管、工字钢等材料21万余米及扣件、顶托、钢笆片等材料31万余件,还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660万余元。后建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工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处理该案,执行法官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确认应返还的租赁材料及拖欠的租金按照现金1000万元处理。

  为将企业信誉影响降到最低,经征得工贸公司同意,建工公司为和解协议提供125万元的保证金,并在和解协议中注明“如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加付违约金125万元”,集美法院遂在和解期间屏蔽该案执行信息。

  在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后,鉴于被执行人主动积极履行义务,集美法院向被执行人建工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建工公司自动履行表现,固定履行成效,为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信用“背书”。

  今年4月,集美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为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第一时间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评价。截至6月底,集美法院共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772份,促进8781.10万余元款项自动履行到位。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fazhijianshe_0711/20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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