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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蒙阴县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施查封措施。几经周折,最终对价值650余万元的65辆涉案挂车予以查封,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体现了司法的担当作为。
原告山东首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是蒙阴县一家从事挂车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2020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临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户车预存购销协议》。因被告未在合同约定日期付清车款,导致原告业务经营出现困难。在协商无果后,原告于今年3月初,向蒙阴县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涉案的65辆挂车进行查封。蒙阴县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担当作为,及时受理案件。由于蒙阴疫情突发,实施静态管理,原有的工作计划被打乱,后又因疫情实施了静态管理,查封工作无法及时进行。案件承办人一边准备好各种法律手续,做好查封准备,一边积极与被告沟通协调,进行预先调解。
疫情平稳后,办案人员着眼企业的现实困难和复工复产的需要,急当事人所急,第一时间赶到被告某汽运公司所在地,实施查封措施。但当办案人员进入公司后,发现涉案的65辆挂车全部消失无踪。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牛某对调查询问不予配合,且态度蛮横,谎称已全部抵账被客户拉走。办案人员对其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迫使牛某放弃了侥幸心理,说出了65辆挂车的两处停放地。
办案人员对车辆信息一一核对,最后发现还差5辆挂车不在停车场,于是又找到牛某,再次阐明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承担的法律后果,彻底打消了牛某企图蒙混过关的想法,又说出了第三处停车场所。现场办理完相手续后,办案人员又马不停蹄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涉案挂车查封手续,保证了后续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