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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转账近2000万?海门一“跑分”团伙被依法起诉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所谓“跑分”就是用个人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例如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为网络赌博或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代收款,再转入指定账户,以此赚取佣金的行为。近日,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一“跑分”团伙9人提起公诉。

  看不见的地下交易

  “兄弟,我在群里看到你也在跑分啊,我手上有一条不错的线,是帮赌博网站跑分的,有没有兴趣一起赚钱?”

  

  景某在微信群中结识了同样对“跑分”感兴趣的赵某,想着利用自己掌握的上家平台与赵某合作赚钱。而赵某最近的“跑分”工作开展得不太顺利,这一邀约真是“瞌睡遇到枕头”,两人一拍即合,赵某告诉景某,“我现在是在宾馆里开了个房间,三四个人一起做的,你来海门,我们谈谈合作!”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赵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单独或与景某合谋,先后伙同多人,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而景某、赵某则分别按照每日转账资金总额的固定比例进行提成。为掩人耳目,赵某还特意在小区租了房子,一伙儿人像普通白领一样上班、领工资、井井有条。

  以极低的成本,赚取极高的收益,景某与赵某沉浸在一夜暴富的美梦中,沾沾自喜。然而好景不长,如此异常的大笔交易流水引起了海门警方的注意。2022年1月13日,海门警方在市区某出租屋内将该“跑分”团伙一窝端,团伙负责人赵某等8人落网,同月19日,景某在外地被抓获。

  分工明确的成熟模式

  随着侦查深入,一套清晰的“跑分操作图”浮出水面。

  上家经营的赌博网站每天吸引了各地的赌客用真金白银充值“上分”,赌客在虚拟世界里进行五花八门的赌博活动。十赌九输,“圈钱”才是犯罪分子的根本目的。赌客们输掉的钱,被犯罪分子想尽一切办法圈进自己的口袋,而这一系列圈钱操作要求上家必须提供大量的银行卡以供入账、出账。

  

  据赵某交代,通过景某的牵线搭桥,他们的“工作室”有了业务,每天至少有几十万的流水,银行卡经常被冻结,因此得不断地拉新人办卡。团队中两名成员负责找自己的一些朋友办银行卡和绑定好的手机卡,并给供卡人每张300元左右不等的好处费。一些供卡人见拿钱如此方便,越陷越深,逐渐成为团伙一员。景某和赵某一个负责上家联络,一个负责日常管理,俨然形成了一个制度明确、分工明晰的“商业化”运作团队,景某甚至还找来了负责解决技术的人员肖某,同时也代替景某成为监督赵某的“第三只眼”。

  经查,该团队内各成员任务明确。除上述两名负责办卡的成员外,另有成员负责核对非法资金进账情况,确认到账后,为赌客在网站“上分”、按上家要求将非法资金转入指定账号,为赌博网站“下分”。即完成了一套“跑分”(洗钱)流程。

  

  9名嫌疑人认罪认罚

  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该团伙转移非法资金人民币上千余万元。2022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中3名嫌疑人赵某、景某、肖某移送本院审查逮捕。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涉及资金巨大。审查逮捕阶段,本院组成办案小组,分工协作。查明各银行卡所属人员、入账及出账流水,避免重复计算;重点审查各嫌疑人特别是非骨干成员的主观明知及实施的客观行为,不枉不纵;通过主从犯区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另外,针对上游犯罪及部分涉案银行卡信息尚未查清等问题,制作继续侦查提纲,列明补充证据要点,确保起诉环节案件质效。

  审查起诉阶段,本院经审查认定,赵某等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涉案银行卡34张、违法所得人民币2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案中,除主犯赵某外其余8人认罪认罚,针对主犯赵某提出的系因家庭经济困难铤而走险、量刑偏重等意见,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阐明量刑依据、列举类案处理结果,最终赵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已于近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目前,网络犯罪呈持续高发态势,“跑分兼职”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参与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障自己的信息安全。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贪图小利,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提供、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掉入犯罪陷阱。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nantong/202206/t20220610_76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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