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我冒昧地给您写信,是因为济南市钢城区检察院为企业纾困的担当与服务举措,救活了企业,也保住了职工的饭碗,让我深深感受到检察院是真心为企业为群众办事的……”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检察长鲍峰收到该市钢城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老安的感谢信,字里行间充满感激。
“我怎么成了犯罪嫌疑人?!”
3月14日一早,焦急万分的老安来到钢城区检察院,见到检察官便哭诉起来:“我干企业几十年,从来都是合法经营,怎么也想不通竟然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这下投资人要撤资,刚研发的新技术无法投产,企业要黄了,公司还有一百多号员工,这可咋办啊……”
“别急,您慢慢说,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我们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一定会给您个说法。”检察官安慰道。
原来,老安的企业因流动资金枯竭,难以及时归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以其骗取贷款为由报案。受此影响,投资人没了信心打算撤资,空有市场和专利的企业眼见要黄,一百多名职工的饭碗也保不住了。听后,检察官建议老安提交书面材料。
当天下午,老安委托的律师提交材料后提出:老安及其公司不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骗取贷款的行为,且贷款时按照要求提供了公司财务报表,未使银行产生错误认识,老安及公司一直在积极偿还银行贷款。该案没有犯罪事实,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天,老安公司驻地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也来到钢城区检察院,对检察官说:“老安这个人一直遵纪守法,企业营业额近两个亿,是我们辖区的纳税大户,产品都是优特钢,现在又研发出在全国领先的‘手撕钢’技术,产品附加值很高,市场前景广阔。这家企业是他几十年的心血,如果他出事,企业肯定垮了。作为基层干部,我们心里很着急,也知道决不能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只是恳求检察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帮帮这家民营企业……”
贷款均用于公司经营
当天,钢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东锋要求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检察官调阅相关侦查卷宗发现,老安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时提供了虚假的购销合同,贷款到期后也确实未能如期偿还。对此,银行是否在被骗的情况下发放了贷款?未能按时还款的原因是什么?这笔钱去了哪里?
随后,常芳、苑桂玲两位检察官到企业和甲银行了解情况。经查,从2003年起,老安的企业和甲银行就有贷款业务,一直按时归还本息,信用良好。这次向银行贷款,老安的企业提供的都是真实的担保,贷来的每一分钱都用于经营。不能按时还贷,是由于老安的企业给其他公司担保,替人还款4600万元,同时在国外投资矿产失利损失惨重,再加上公司位置靠近居民区,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需要重新选址、搬迁、设备安装和升级,于是资金链断裂。
魏述亮跟着老安干了20多年,他难过地说:“他没拖欠过工人一分钱。现在企业创新实现了新突破,又被国家某项目指定为合作商,如果安总有事,投资商肯定都撤资,公司就黄了,那我们怎么办啊!”
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证实,老安的公司贷款时确实没有骗取的故意,没有恶意转移贷款,当下只是遇到暂时困难,如果能正常经营,归还银行贷款不是问题。随即,检察官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后就案件定性达成一致意见。检察官联席会经过讨论认为:老安的公司在贷款时虽提供虚假合同,但所贷款项全部用于经营,且贷款时提供了真实的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时的调查报告也可以看出,银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已经明知,是基于公司信用良好,并且提供了真实的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故虚假购销合同不对银行的发放贷款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是刑法意义上的骗取,该案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企业又上了三个新项目
3月19日,钢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宜为再次带队来到企业。原本是一家前景广阔的企业,现在却停工停产。如果强制措施再不解除,投资撤了、企业垮了,职工下岗、贷款成了银行坏账,当地税收和稳定也大受影响。王宜为当即表示:“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要为企业勇于担当!”
在检察机关牵头下,老安与甲银行达成还款协议,银行出具谅解书。经过依法监督,3月22日,侦查机关撤案。消息传到企业,老安和许多老职工喜极而泣。针对贷款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3月27日,检察官将一份依法合规经营的检察建议送达老安的公司。
6月1日,当检察官再次来到企业,眼前是红红火火的炼钢场面。老安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如释重负,我这回是激动得睡不着觉了!投资人心里也踏实了,有了资金支持,我有三项专利已经投入生产,企业会发展得更好。真是太感谢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当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为坚实的检察力量。”王宜为表示。